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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将建立物业信用信息平台,动态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来源:广州日报新花城 时间:2024-06-25

       为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东莞市住建局起草了《东莞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管理办法》,东莞将制定统一的信用评分标准,建立统一的物业信用信息平台,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实行动态管理。

       《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的征集、公布、运用和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约定指派、负责物业服务项目运营和管理的负责人。

       根据《管理办法》,东莞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制定统一的信用评分标准,建立统一的物业信用信息平台,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实行动态管理。东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协助做好物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评分以及信用信息档案管理等工作。做好物业信用信息管理培训,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落实物业信用信息申报,对全市物业信用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公布等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基本信息的采集,由物业信用信息平台通过政府数据共享途径自动获取,信息不完整或有误部分由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自行申报补充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基本信息产生或者变更之日起15日内,可通过物业信用信息平台或线下(邮寄、窗口等方式)向市物协申报,并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良好信息的采集,属于企业行为信息的由企业自行申报,由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评分;属于项目行为信息的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申报,项目所在地街道(园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评分。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可通过物业信用信息平台或线下(邮寄、窗口等方式)申报良好信息,并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有关部门奖励或者表彰文书,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

       不良信息的采集,属于企业行为信息的由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采集、评分;属于项目行为信息的由项目所在地街道(园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采集、评分。

       东莞市物业主管部门分别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项目的信用信息综合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名,住宅小区处于失管状态后引入的应急物业服务除外。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综合得分排名及其管理的项目信用信息综合得分排名作为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示范物业项目评选等活动的重要依据,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综合得分排名及其负责的项目信用信息综合得分排名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招聘、个人评优等活动的重要依据,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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